近期,國家七個部門共同發布了《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》,詳細規定了汽車以舊換新的財政補助措施。
該《細則》規定,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,將符合條件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進行報廢處理,再購買符合節能標準的全新乘用車,可獲得一次性的定額補貼。
具體來說,對于選擇報廢上述兩種舊乘用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消費者,可獲得1萬元的補貼;而對于選擇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消費者,則可獲得7000元的補貼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細則》中的乘用車特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、微型載客汽車。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則包括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、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以及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。
業界普遍認為,此項政策的出臺將為車市帶來積極影響。預計報廢車輛總數將接近千萬輛,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有望帶動私人新車消費增長百萬輛級別,同時拉動年度消費增加超過千億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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